114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

經濟部公告

經濟部已於114年1月2日正式公告「中華民國114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」,重點如下:

一、太陽光電:區分上下半年二期費率,第一期(上半年)費率介於每度3.5337元~5.7055元,第二期(下半年)費率介於每度3.5037~5.6279元。


二、風力發電:維持113年度費率水準,不及30瓩陸域風電,躉購費率每度7.4110元;30瓩以上陸域風電,躉購費率每度2.1286元;離岸風電,躉購費率每度4.5085元。


三、生質能發電:維持113年度費率水準,沼氣(有厭氧消化設備)分類,躉購費率每度7.0192元;固態生質燃料及國內農業剩餘資源分類,躉購費率每度5.1407元;其他分類之躉購費率為每度2.8066元。


四、廢棄物發電: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類維持113年度費率水準,躉購費率每度3.9482元。


五、小水力發電:1-100瓩費率級距,躉購費率每度4.9548元,其餘級距維持113年度費率水準,100瓩以上不及500瓩、500瓩以上不及2,000瓩、2,000瓩以及不及20,000瓩,躉購費率分別為每度4.8936元、4.2285元、2.8599元。


六、地熱發電:維持113年度費率水準,不及2,000瓩,躉購費率每度5.9459元、2,000瓩以上,每度5.1956元。


七、海洋能發電:維持113年度費率水準,每度7.3200元。

預告期間外界關心之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不宜調降、小水力躉購容量級距更細緻,以及費率水準提升、海洋能躉購分類細緻化、訂定浮動離岸風電躉購分類等意見,審定會基於躉購費率審定原則及周延考量下,決議仍維持預告草案內容,但後續亦將持續蒐集相關資訊,滾動進行調整。

經濟部最後表示,114年度審定會依法以公平、公正、透明及嚴謹之程序,完成114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,合理訂定適合我國發展環境之躉購費率,未來持續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相關課題,為我國再生能源奠定良好的設置基礎。

參考來源:經濟部能源署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