屋頂光電將成為新建物的「標準配備」

未來新建物都將設置屋頂光電

立法院會5月29日三讀通過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修正草案,增訂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建、增建或改建建築物,應於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太陽光電發電設備;後續經濟部與內政部共同研商相關子法規範。隨著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修法三讀過,未來屋頂光電將成為新建物的「標配」,此舉不僅跟上國際零碳建築潮流趨勢,更是朝國內2050淨零排放目標邁出重要的一大步。

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修正草案,針對國家地熱、風力、太陽能等再生能源的發展,訂定所需的管理法規,其中,第12-1條參考德國柏林市的太陽能法,「建築物之新建、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,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,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。前項建築物範圍、一定規模、一定裝置容量與其計算方式、受光條件、可免除情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,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」

而所謂的德國柏林立法經驗,是指德國柏林市議會於2021年6月17日通過柏林太陽能法,其中第3條要求使用面積逾50平方公尺的新建建築物及既有建築物的翻修改建,自2023年起應設置覆蓋屋頂總面積及屋頂淨面積30%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。

屋頂種電有助衝高太陽光電布建率

經濟部表示,修法明定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,是呼應國際發展趨勢,規範新建、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,除了可以讓屋頂增加隔熱,同時增加綠電供給等,未來從源頭結合建築設計,避免二次施工,提升建築美觀。

台灣2025年太陽能光電建置目標20GW(10億瓦),但2022年底達成量僅10.02GW,距離目標仍有近10GW,換算接下來每年至少要安裝3.3GW才有機會達標,而去年度台灣太陽能光電建置量僅2至2.2GW,今年要達成目標難度頗高,但在建築物屋頂應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子法年底公告上路後,有助明年衝高太陽光電布建率。

全球碳排放量約40%來自建築部門,為了達到2050年的淨零目標,國發會2022年發布《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》,依循國際能源總署(IEA)建議,規劃2050年我國100%新建建物、85%既有建物應達到近零碳建築的目標。

此次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,未來屋頂光電將成為新建物的「標配」,屋頂光電將成為民眾最容易使用、輸送路徑最短的再生能源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要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,從各國減碳對策可以得知,建築部門減碳不僅是依賴能源效率或使用綠能而已,而是從最初建築規劃、建材選用,乃至運送過程與後端拆遷處理、綠能設備回收機制等,是否能導入循環經濟,都是減碳的關鍵。

參考來源:工商時報:屋頂光電成新建物「標配」 2050淨零靠它